文/俗士
最近,“150碗扣肉”引发热议,“职业打假人”这一称号不断被提起,有人为之叫好,说这样才能震慑造假者,有人则认为“职业打假人”的打假其实是敲诈勒索。
我反对“职业打假人”,因为:
第一、“打假人”这个词本身就赋予了“打假人”在道德上的优势地位,所以“打假”行为很容易超越界限侵犯公民(所谓“制假者”)的权利,而“职业打假人”顾名思义是把打假作为职业的人,这就让“打假”的目的从打击制假售假转为谋生手段。更可怕的是他们会利用“打假”实施敲诈勒索,就像这次“150碗扣肉”事件中的邵佰春;
第二、我觉得德国著名哲学家伊曼努尔·康德的名言:“一个行为的道德性不取决于它的结果,而仅仅取决于该行为背后的意图。”应该成为我们判断社会问题的准则。因为,如果只论结果不究意图(动机)会导致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”。这不是危言耸听,大家可能都知道中国第一个职业打假人王海,他曾因打假被誉为“打假英雄”。随后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,他逐渐堕落为以打假之名实施敲诈勒索,甚至直接向制假者索要赎金,最后身败名裂、消声匿迹的经历就是活生生的例子。据报道:“很多企业得知被控诉后,往往会私底下接触王海,给他一些钱然后撤销指控。对于这些行为,王海通常来者不拒。”①除了王海还有一个19岁的职业打假人陈之强走的路也于王海类似,只不过他没有王海那么幸运,年纪轻轻就被捕了:“在提起了800余宗诉讼案件后,年仅18岁的“职业打假人”陈之强被正式立案。法院认定其打假维权行为存在‘敲诈勒索’,不具备合理性,并将他的‘犯罪线索’移交属地公安局。”②
第三、“打假人”往往缺乏判断商品真假优劣的专业知识,也没有制止制假售假行为的权力和能力,他们只能通过法院起诉,以获得赔偿。这样实际就是把法院当成他们敲诈勒索,牟取暴利的工具……我想正确的做法是发现有人制假售假,立刻向相关执法机构,如市场监察大队,举报,而不是借机买假“钓鱼”以敲诈卖家。
由于,打假对于打假人来说是一个投入小收益却极高的“职业”,所以极具诱惑力。大家看看,就在“150碗扣肉”事件热议之时曝出了【男子大量采购竹笋制品后起诉6家商户,索赔130万】③和【“钓鱼”索赔!男子买肉发现问题,再买80斤索赔7万】④两起同类事件。
所以,我认为“职业打假人”的打假行为实质就是一种“钓鱼”式敲诈勒索——不仅扰乱正常的秩序,更扰乱人们对正义的认知——由于在生活中百姓深受假冒伪劣产品之害,人们对制假售假者深恶痛绝,继而产生期盼救世主一样的人物出现,来铲除制假售假毒瘤的心态,而形成产生“职业打假人”的土壤,但“职业打假人”唯利是图的行为终将击碎他们的希望,让他们迷惑。——虽然其是通过法律程序实现,但掩盖不了其违法,甚至犯罪的本质。
2022年4月30日
注:①《国内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:律师被打死,26年赚上千万,长期戴墨镜》
https://m.toutiao.com/is/FN9rJCA/?=
②《揭秘被立案的19岁“职业打假人”:这一职业真有那么黑?》
https://m.toutiao.com/is/FFJug2Y/?=
③【男子大量采购竹笋制品后起诉6家商户,索赔130万】
④【“钓鱼”索赔!男子买肉发现问题,再买80斤索赔7万】